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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活泼车登记律例》及《活泼车登记责任步调》第六十九条律例,以下14辆车因达到强制报废尺度,未办理刊出登记业务,现对其登记文凭、号牌、行驶证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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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活泼车登记律例》及《活泼车登记责任步调》第六十九条律例,以下762辆活泼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,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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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活泼车登记律例》及《活泼车登记责任步调》第六十九条律例,以下656辆活泼车登记文凭旧文凭未收回,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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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活泼车登记律例》及《活泼车登记责任步调》第六十九条律例,以下188辆活泼车登记文凭未收回,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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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5建站公告
确认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活泼车登记律例》及《活泼车登记责任步调》第六十九条律例,以下52辆活泼车行驶证未收回,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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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活泼车登记律例》及《活泼车登记责任步调》第六十九条律例,以下363辆活泼车号牌旧牌未收回,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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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认中华东说念主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《活泼车登记律例》及《活泼车登记责任步调》第六十九条律例,以下412辆活泼车号牌未收回,公告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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